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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及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0-04-13 刑事辩护 阅读量: 519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如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等等。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等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1、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

3、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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