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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适用缓刑不当怎么办
2020-03-31 刑事辩护 阅读量: 596

法院判决适用缓刑不当:

1、审查起诉时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在押的,经审查不应适用缓刑的,一般应决定逮捕。虽然没有在押与判处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司法实践中几乎已成惯例,对于审判时没有在押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均适用缓刑。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则不应决定逮捕。

2、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对不应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明确表明对该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并阐明理由及法律依据,促使审判人员采纳公诉人的意见。

3、法院判决后,审查发现对不应适用缓刑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应当视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上级检察机关应当支持下级检察院,以体现法律的公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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