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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2020-01-06 公司法务 阅读量: 112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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