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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020-02-28 合同纠纷 阅读量: 3293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在企业,所以应当计提折旧。

相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不在企业,所以不应当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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