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梧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A,B 先生2017年10月份合资24.4万元共同经营一间店面。A 先生出资17.2万元。B 先生出资7.2万元。店面营业前在24.4万元中交了3万元作为店面押金。共同营业到2020年5月份双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店面共营业盈利为2万元左右。解除合同后店面由A 先生个人经营。解除合同时A 先生给回B 先生当时出资的7.2万元。请问在2017年10月至2020年5月(就双方解除合同前)的盈利怎么计算?押金3万元怎么计算?盈利是否是A. B 共有的?还是A 先生个人的。押金是否是A.B 先生共有的?还是A 先生个人的?
李凡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
黄彬安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
庞海萍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
诉讼业务擅长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劳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1428人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1126人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帮助人数:53人 粉丝人数:898人
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理论功底扎实,思维严谨,针对民商事案件积
帮助人数:177人 粉丝人数:157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