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湖北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武汉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8年5月3日至2021年5月3日期间(包括该期
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在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
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公司(以下称“债务人”) 签署的《国内货物
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下称“主合同”) 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不
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
立前已经产生。
此条款约定的起始日期是2018年5月3日,且主合同签署日期为2018年5月3日。最高额抵押合同尾页的签署日期签署为2018年5月5日,可行么
朱果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 防范法律风险实现良好
帮助人数:125人 粉丝人数:684人
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帮助人数:1234人 粉丝人数:3682人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帮助人数:217人 粉丝人数:1612人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帮助人数:4078人 粉丝人数:1208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