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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20年5月18日与武汉集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房租903每月,外加90的管理费,200的物品押金,一共付款1193。租约是一年,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和业务员商议好如果违约仅退还200物品押金(在物品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在签订的合同上也写明了首月免租,客户违约仅退200物品押金。然后在2020年5月28日因为个人工作变动的原因办理了退房,接触合同。至今未收到公司退还的物品押金,那边解释说因为租客违约所以不退还押金,协商未果。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发起民事诉讼吗
陈思文律师 湖北-武汉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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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学院毕业,32年体制内磨练,曾经的法官、警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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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来承办过数百件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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