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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20年5月18日与武汉集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房租903每月,外加90的管理费,200的物品押金,一共付款1193。租约是一年,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和业务员商议好如果违约仅退还200物品押金(在物品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在签订的合同上也写明了首月免租,客户违约仅退200物品押金。然后在2020年5月28日因为个人工作变动的原因办理了退房,接触合同。至今未收到公司退还的物品押金,那边解释说因为租客违约所以不退还押金,协商未果。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发起民事诉讼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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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1997年从事法律工作。从事律师十余年,始终追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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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执业以来,为兰州广播电视台,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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