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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房产纠纷1个月前

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由乙方收养甲方6岁的孩子,甲方同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5万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合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万元。随后双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2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乙方遂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甲方起先拒不接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乙方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乙方退还15万元生活补助,并承担违约责任10万元。乙方则不同意退还15万元人民币,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是否需要返还15万元?为什么?
乙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位律师回复

侯玉玮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岐贵律师事务所

李志高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佑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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