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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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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08时46分,张晨逸(男,33岁)驾驶车牌号为浙AX953C的小型客车,沿江晖路行驶至江南大道江晖路口时,与朱小芳 (男,28岁)所骑从江南大道东向西杭备10344592电动自行车碰撞,致朱小芳受伤,浙AX953C的小型客车车头左侧和车身左前侧、杭备10344592电动自行车损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晨逸未注意观察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朱小芳违反交通信号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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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姝丽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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