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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武汉疫情严重,深感痛惜,家里有亲戚1月17日从武汉返乡,我们一家人在1月22日一起吃了两次团圆饭,后来1月24日政府得知后带领医生去他家量体温等,告知要自我隔离。1月26日来至我家,我们被告知作为亲密接触者需进行量体温等,我们全家一一配合,体温正常。今日,我们基层领导也就是村级干部将我们全家以及其他与他接触者个人姓名信息公布于我们村委工作微信群,请问该行为是否涉及侵犯我们个人隐私权?我们又该如何合法维护我们的个人利益
黄楠律师 江西-上饶 江西湖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从业20余年,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行政案件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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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辽宁大学律师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作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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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本人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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