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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武汉疫情严重,深感痛惜,家里有亲戚1月17日从武汉返乡,我们一家人在1月22日一起吃了两次团圆饭,后来1月24日政府得知后带领医生去他家量体温等,告知要自我隔离。1月26日来至我家,我们被告知作为亲密接触者需进行量体温等,我们全家一一配合,体温正常。今日,我们基层领导也就是村级干部将我们全家以及其他与他接触者个人姓名信息公布于我们村委工作微信群,请问该行为是否涉及侵犯我们个人隐私权?我们又该如何合法维护我们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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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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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时期曾获国家励志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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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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