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津南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福建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南平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福建-南平建筑工程1个月前

修改下列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
立合同人:甲方:技工学校
乙方:建筑公司施工队
为建筑技工学校室内体育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室内体育馆,由乙方全面负责建造。
2.全部建造费(包括人工、材料)14万元。
3.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先交一部分建造费,其余在体育馆建成后抓紧归还所欠部分。
4.工期待乙方筹备就绪后立即开始,争取十一月左右完工。
5.建筑材料由乙方全面负责筹备。
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技工学校(公章) 代表人(签章)
建筑公司施工队(公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2位律师回复

余海燕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周烘县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温亚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6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