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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下列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
立合同人:甲方:技工学校
乙方:建筑公司施工队
为建筑技工学校室内体育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室内体育馆,由乙方全面负责建造。
2.全部建造费(包括人工、材料)14万元。
3.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先交一部分建造费,其余在体育馆建成后抓紧归还所欠部分。
4.工期待乙方筹备就绪后立即开始,争取十一月左右完工。
5.建筑材料由乙方全面负责筹备。
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技工学校(公章) 代表人(签章)
建筑公司施工队(公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纪兴敏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舜翔(潍坊)律师事务所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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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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