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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我在哺乳期间遭遇单位辞退的事情。我2013年6月在这家事业单位工作至2017年8月31日(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间2016年11月14日生孩子开始休产假,于2017年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在2017年8月底被人事部负责人通知9月1日起不再回单位上班,口头告知会按规定补偿辞退赔偿金。前几天单位去人事局了解到哺乳期不能辞退员工,单位现提出哺期9月1日至11月14日工资照发给我,但是过哺乳期后再给我签订辞退协议。据我了解哺乳期间遭辞退是每工作一年补偿2个月工资的,现单位反悔,要哺乳期完再辞退我。我要如何维护自己最大利益?
张玉娟律师 广东-珠海 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
陕西恪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2017年度咸阳市十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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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正,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公正执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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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珍律师,现年36岁,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十年来通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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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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