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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是亲威,2005年甲方有一套35平(绿本福利房),根据当时政策,甲方可将房屋置换成75平户型,但需另缴1300元每平的差价。因甲方另有房屋,所以跟乙方口头协商,房屋给乙方暂住,由乙方补缴这个差价。暂住期间,乙方分三次给了甲方钱,但双方未明确约定这个钱的意义,(甲方以为是喝茶感谢费,乙方则认为是以1300每平,共35平X1300元购买甲方当时的房屋,但都无书面协议)。现政府需要征收此房屋,可由业主另选房屋进行置换。乙方表示,12年来房屋由乙方居住,甲方也收了乙方的钱,希望甲方签一赠与合同,再置换房屋给乙方。 现问甲方怎么去证明房屋权属,另甲方怎样去维权
李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胡长明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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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杰文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毕业后曾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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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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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珍华律师,广西东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电话:138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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