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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是亲威,2005年甲方有一套35平(绿本福利房),根据当时政策,甲方可将房屋置换成75平户型,但需另缴1300元每平的差价。因甲方另有房屋,所以跟乙方口头协商,房屋给乙方暂住,由乙方补缴这个差价。暂住期间,乙方分三次给了甲方钱,但双方未明确约定这个钱的意义,(甲方以为是喝茶感谢费,乙方则认为是以1300每平,共35平X1300元购买甲方当时的房屋,但都无书面协议)。现政府需要征收此房屋,可由业主另选房屋进行置换。乙方表示,12年来房屋由乙方居住,甲方也收了乙方的钱,希望甲方签一赠与合同,再置换房屋给乙方。 现问甲方怎么去证明房屋权属,另甲方怎样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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