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和田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福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宁德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管王钓管

福建-宁德劳动工伤1个月前

¥10.00

本人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公安局辅警工作。于今年5月辞职后立刻进入检察院辅警工作。试用期5.6.7月三个月,8月开始转正。试用期间既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订立合同。现在转正后同样到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合同,被告知要我补缴断缴的三个月1000余元的医保费。。。我的问题是1.检察院3个月试用期没有定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是否合法?2.劳务派遣单位说断缴三个月必须补缴是否有法律依据?3.这种争议我是该申请仲裁还是直接法院起诉?4.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能成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吗?

1位律师回复

刘巧慧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

30"

150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0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