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淮南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济南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湛渃

山东-济南合同纠纷1个月前

¥10.00

您好,我在一家教育机构实习,最近应聘时商议实习期底薪3000元没有课时费,劳动合同上写劳动薪酬以个人商议为准,如遇济南市最低标准工资调整,则自动更改为最低工资。但是转正时却被告知转正以后底薪减少一半,但是增加课时费。请问这种劳动薪酬的规定是否合法。

2位律师回复

张瑜律师 山东-济南  暂无

30"

50人收听

史全勇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57"

53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9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