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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教育机构实习,最近应聘时商议实习期底薪3000元没有课时费,劳动合同上写劳动薪酬以个人商议为准,如遇济南市最低标准工资调整,则自动更改为最低工资。但是转正时却被告知转正以后底薪减少一半,但是增加课时费。请问这种劳动薪酬的规定是否合法。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健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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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恩辉律师,自执业以来曾办理过多起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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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卫峰,男,北京市京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河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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