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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者为甲,打人者为乙。
甲方因为乙方对他造成了生活上的问题,一个人去找乙方理论掏个说法,而乙方的说法是做了就是做了能怎么滴,然后双方吵架大打出手,因乙方人多,造成了群殴,甲方耳朵受伤流血,后甲方的朋友们闻声而来想要教训乙方几个人,乙方几个人躲在屋子里不出来,甲方的人将对方的门,窗户进行了打砸,后甲方拨打110,请问这事会怎么处理
孙婕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
杨国梁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法学专业扎实,技能全面,擅长民商法,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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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无锡市律协法顾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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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精通离婚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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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年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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