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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者为甲,打人者为乙。
甲方因为乙方对他造成了生活上的问题,一个人去找乙方理论掏个说法,而乙方的说法是做了就是做了能怎么滴,然后双方吵架大打出手,因乙方人多,造成了群殴,甲方耳朵受伤流血,后甲方的朋友们闻声而来想要教训乙方几个人,乙方几个人躲在屋子里不出来,甲方的人将对方的门,窗户进行了打砸,后甲方拨打110,请问这事会怎么处理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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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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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德国波鸿大学,有12年的公司管理经验。企业家卫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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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律所主任,代理上百起案件,擅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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