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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房主因欠我父亲钱,而将房产以房抵债卖给了我父亲,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该房产不能办理产权证,只有三联单,和房主民间签订了住房买卖协议,签订协议后我父亲也一直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现在房子可以办理产权证了,需要房主签字,但是房主却否认将此房卖给了我父亲,所以我们想走法律程序,我们手里现在有一份房屋合同复印件,另一份在银行,还有民间的买卖协议,房主夫妻两人都签字了。请问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如果房主以三联单票据丢失,去房产公司办理产权证,它们会给办吗?如果真给他办了,我们这份协议还生效吗?
马淑红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友致律师事务所
张万友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张万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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