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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损害赔偿1个月前

9号晚上一男子踢了我两脚 ,我出于本能也踢了他两脚。后到院子里,我打了他们对面一个兄弟一啤酒瓶,瓶子并未破裂。男子又将啤酒瓶抢回打我一下。当晚两男子并无身体不适的状况,也无外伤。录了口供后,派出所给我填了一个涉嫌故意伤害。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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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清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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