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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他人招牌挂靠,属于分属机构他占干股20%的股份并没有投现金,有盈利就分红。现在我这个机构不做了,关门,机构还有部分现金,需要在这部分现金中给他20%的现金吗?因为他并没有投钱进来!假设机构剩下10万,当初投入一共8万元,我64000现金占股80%,而他20%干股算他16000一起8万,是不是10万的20%也就是2万呢?
张妙琳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
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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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来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共党员,服务过多家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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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准确的分析判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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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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