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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感情不和决定分开住,双方约定,男方每月支付五百元给女方,女方把夫妻共同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还约定男方不按约定履行女方要回其房产,没有书面证据只有十三岁女儿做证,如今以过好户房子男方一人的了,但男方不履行约定了,请问女方还可以要回房产吗?房子过好户刚两个月,谢谢
张律师 甘肃-天水 甘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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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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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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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从业经历,在执业期间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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