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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8年3月底进入到一家公司,5月31日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后,经营受到影响,之前我们放出账期的货,无法收回,为了追回货款,经过领导请示之后低价处理,个人无工作失误,后来领导反悔但没有办法追回全部货款,客户按照承诺打折后的价格全部支付完毕,在6月12日,公司停发我们业务部工资及出差费用,7月份追回打折后货款之后,与7月18日,在从未接到公司任何情况下,进行过约谈,要求个人放弃劳动法补偿并在当日签订终止合同,7月份产生工资不给我支付,但签完之后公司承诺不兑现,并扣掉七月份差旅费及社保公积金让自己承担,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公司支付七月份工资并按照劳动法补偿,另外支付七月差旅费
樊淑光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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