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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合同签订2022年12月底交房,后因疫情延期至2023年3月底交房(出了告知函),可是最近去问了房产公司那边,现在交房要2023年6月底,并且没有出具任何告知函,原因也是因为疫情。我想请问一下这延期的三个月是不是要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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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荣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

  • 你好,你看一下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会有关于未按期交房的相关约定,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应现实的情形,判断能否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你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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