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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9.90

买了车位后,最近几天没开车,然后管理费忘交了,今天开车把我车当临停车收费,并且当时没有告知收这笔费用的理由,后面才解释,但是这导致我上班迟到20分钟,一个月全勤没了。这种情况可以向物业索要赔偿吗

查看林安蜀律师的回答

林安蜀律师 重庆-江北区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按照您的描述,缺乏向物业索赔的依据。因为没有缴纳管理费,所以产生了临时停车费用,物业向您收取费用是正常的职务行为。您因此迟到,没有得到全勤奖的损失与物业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个月前

  • 但是他们向我收取这笔临停费是合法的吗,还有我买了车位后他们还有权利拦我不让我出车库吗

    1个月前

  • 如果您买了车位,那物业因为没有缴纳管理费而向您收取临时停车费是不合理的,但是不构成您向他们索赔全勤奖的理由。
    如业主跟物业未对缴费时间进行约定,业主可采取月缴、季缴、年缴等方式,支付车位管理费。拒缴物业费属于违约,物业公司的催缴可依法进行。根据《民法典》第944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等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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