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建筑物架空层权利归属的认定规则
1.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建筑物楼顶空间及其架空层——曾李嵘等15 人与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是一个综合型的、复合型的权利,由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所有权,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所有权及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及居住于建筑物上的人的行为的管理权所构成。建筑物楼顶空间及其架空层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专有权之外的共有权,即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处置,只有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才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及其架空层的使用。
案号:(2006)泉民终字第342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3辑(总第57辑)
案例要旨:架空层是建筑物整体结构的一部分,是该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由建筑物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享有。开发商不是建筑物架空层的所有权人,其擅自改变架空层的使用功能,封闭部分架空层用于商业出租,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商的委托对外出租架空层并收取租金,对于该侵权行为给全体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亦有过错,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号:(2013)民提字第94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平台精选
3.双方约定架空层属开发商所有且未计入公摊面积的,架空层所有权应归开发商所有——曾燕与海南海裕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开发商与业主约定架空层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且架空层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的,架空层所有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对架空层内部进行改建的行为并不侵犯业主所有权。
案号:(2011)海中法民一终字第856号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平台精选
司法观点
建筑物架空层权利归属的认定
架空层不具有独立的区分所有权,其法律本质只是土地使用权和空间利用权。因此,只要确定这两项权利的归属,就能够判断和解决架空层的权利归属。
架空层所依附和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依照房屋产权的民法理论与法律规定,只有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建筑面积)才可以依法向国家支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