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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ish

甘肃-嘉峪关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您好,购买公寓首付20万。分五年免息还清。合同约定22年5月30日交房。4月份收到延期交房通知书至22年9月30日。9月16日再次收到延期交房通知书至23年6月30日。两次都是说疫情影响,第一次通知书附带政府文件,第二次只有一张通知书,没有政府文件。合同约定超90日未交房可以退房。我问开发商说疫情原因不算他们违约时间。但实际疫情影响时间没有那么久,现在我怎么样无损失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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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刚律师 甘肃-嘉峪关 甘肃致崇律师事务所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规定,你可以先行催告,如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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