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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请教一下。离婚后,男方不要孩子,关键是男孩还是有缺陷的那种。都要给女方来抚养,我如果就想抚养一个的话。法律上有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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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熙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海沃律师事务所

  • 您好,能不能详细把问题说一下,结合您现在所述应该是和《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相关;需要您详细说一下问题,我好给您做针对性答复;您可以发语音说明您的问题。

    1个月前

  • 如果是您夫妻双方还未离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的话,《民法典》的规定是: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满二周岁不满八周岁的看跟哪一方对孩子最有利,八周岁及以上的要参考孩子的个人意愿。

    实务中如夫妻共有两个孩子,那原则上是夫妻离婚后一人带一个;如果您需要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建议您委托律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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