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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坚

北京-昌平区综合1个月前

¥29.00

我爱人3月份至今在美容院上班,今年11月中旬在给客户做美容的时候,刚给客户带上仪器的时候就”啊”的疼了一声,当时并未在意,过了几天后客户去医院检查告知第4根肋骨骨折。随后向爱人所在店提起赔偿,于12月6日晚最终确认赔偿6.5万元(据说签署的协议里说明是我爱人操作的原因)。客户一直跟店里说是仪器问题导致导致的,并不是服务原因造成的(有录音)。但店家认为仪器没有问题,全是我爱人的问题,需要我爱人承担50-60%的赔偿。
1、这种情况怎么界定是不是我爱人的原因?
2、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做,如果是我该承担多少的赔偿?
3、该美容院一直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针对以上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谢谢!

查看李莹律师的回答

李莹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 您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顾客损伤的问题要对仪器以及受伤情况等做鉴定来判断,一是伤情是否是美容院造成的,二是是仪器的原因还是操作失误的原因。五险一金的问题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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