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益阳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重庆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渝北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重庆-渝北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我借款给别人,他用第三方的房产证作抵押,但第三方的人又不在场,有效吗?

查看牟均发律师的回答

牟均发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

  • 您好,有风险,不动产抵押权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抵押事实的存在,那么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132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6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