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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辩护1个月前

警察传唤结束后,又叫我过去,没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嘛

查看徐天一律师的回答

徐天一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

  • 你好,法律对刑事传唤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但对刑事传唤的时间作出了要求,一般是不能持续超过十二小时,且不能连续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故若公安不存在连续传唤的情形,无正当理由的话不要拒绝。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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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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