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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左右,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为一没有房产证的私房,但是有水、电、燃气正式户。双方约定于2017年9月1日前付清房款(买方已经按合同约定付清),并约定房款付清后卖方将水、电、燃气过户,但是因没有房产证,燃气无法过户。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无法解决,买方主张解除合同。合同约定“卖方违约,除了退还买方已付的定金和已付款项,还需按照已付定金和已付款1:1赔偿给买方。”
想问一下,买方能否获得1:1的违约金?法律是否有规定此类合同的违约金比例上限?还有就是燃气无法过户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善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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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执业近十年,案件来源上除亲戚朋友介绍外,基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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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大型国企担任法务,处理过多起建工纠纷、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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