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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交通事故1个月前

交警划分责任不公,超过3日以后,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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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得伟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

  • 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质疑,阐明理由及提供证据,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民事赔偿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当庭质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提交自己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此,法院判案,不是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的比例。

    由于不能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所以我们必须在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议,或者是在下达认定书时提出自己的疑问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明显瑕疵,并说明自己的理由以及提交自己拥有的证据,然后再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决定是否采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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