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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款给朋友,当时写的利息是2.4,中途因为朋友情谊,没有收2.4利息,中途确认过还款数据,是微信确认的,可是一年过去了,朋友故意不还钱,我准备还以原来的欠条收收,现在有100万的差距,请问我当时的微信内容对方应该以原来确认的还钱?还是以事实写的利息还款,法院会怎么判?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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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014年开办律师事务所,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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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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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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