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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款给朋友,当时写的利息是2.4,中途因为朋友情谊,没有收2.4利息,中途确认过还款数据,是微信确认的,可是一年过去了,朋友故意不还钱,我准备还以原来的欠条收收,现在有100万的差距,请问我当时的微信内容对方应该以原来确认的还钱?还是以事实写的利息还款,法院会怎么判?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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