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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浪子阿剑

浙江-湖州合同纠纷1个月前

¥5.00

你好,我租房子签约是一年的期限,但是中间可以转租的,中间转租时,要签约了,结果房东不在本地,我们约好5天后签约,到时间后,她以回来签约为由收我200元路费,转租房子的房租,期现我都是按她的要求来出租的,还一直涨钱,扣钱,我想咨询,在哪里可以请人帮忙解决这个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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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丹律师 浙江-湖州 浙江大德律师事务所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只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即可,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中签字不是必须的,因此出租人要求你支付200元路费是没有依据的。另,对于已经通过租赁合同确定下来的租赁期限、租金,任一一方都需受其约束,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更改,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更改,房东若要求你多支付租金,你可以拒绝,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1个月前

  • 谢谢你了,我现在知道怎么处理了,非常感谢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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