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苏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南通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2014年10月,某化工厂与魏某签订承包合同,将2台煤气发生炉的安装工作承包给魏某,约定承包款为 12万元。炉子安装后,因炉体需要油漆粉刷,魏某找到其亲属赵某等5名工人进行粉刷,粉刷人工费为每人每天干满8小时支付120元,某化工厂根据每天的出工量和最后的出工总天数计算费用统一支付给魏某,由魏某领取后根据自己掌握的人员名单和出工数分发给油漆工。某化工厂每天派会计清点每天出工人数,不记人名。2015年1月中旬,赵某失踪,前后共出工 11 天左右。2015年3月,某化工厂工人在维修煤气窑时发现赵某尸体,经公安机关尸检结果赵某系颅脑损伤死亡、排除他杀。后赵某的父母至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某化工厂否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赵某父母诉至仲裁委,请求确认赵某与某化工厂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赵某父母认为,赵某是为某化工厂粉刷锅炉,某化工厂每天派会计清点人数,粉刷的工钱也是由厂里会计支付给魏某,由魏某代发,双方应当是劳动关系;某化工厂认为,粉刷油漆是厂里的一项临时性工作,赵某是魏某找来干活的,某化工厂并不直接对赵某进行管理,某化工厂也不直接支付赵某劳动报酬,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问题:本案应如何裁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曹睿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执业于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现为
帮助人数:1631人 粉丝人数:9399人
闫立波,男,律师,涉及范围包括婚姻家事及继承,经济纠纷、侵权
帮助人数:1384人 粉丝人数:4167人
帮助人数:69人 粉丝人数:95人
帮助人数:2490人 粉丝人数:1118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