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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公司是发票接收方,开票方虚开发票已立案了,我因为是经办人,和法人同时被取保候审了,金额是两家公司250万+120万。合并处理了,法人是一个,口供我是出纳,受法人指示接收发票,收到后交给记账公司报税处理。并未从中获利,只是普通员工,按月发工资而已,也没介绍他人开票。这个事是法人授意,但是全程是我跟对方虚开公司对接的。对方也指明出我来了,所以我是经办人。
公司说问题不,会争取不立案,但是我想知道 我被立案的风险多大?怎么做才能降低对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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