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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婚姻家庭1个月前

办理离婚,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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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麒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有些登记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如市中区;有些不需要提交离婚协议,如天桥区),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在30日内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签署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返回到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不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进行诉讼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个月前

  •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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