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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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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曦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闽科律师事务所

  • 一般是平均分割,不过视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过错、生活条件和抚养子女的需要等,比例会有所调整。对于没有事前约定,又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的, 一般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双方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通常双方均分。能够证明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则属于个人。如果在婚姻期间有一方有过错的,比如出轨、家暴等,则按照过错可以要求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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