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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9年12月转业士兵,在待安置期间2020年1月经人介绍聘用到一行政单位当司机,每月发放聘用司机劳务费4000元,直至2021年5月17日安置介绍信由组织部开具,于8月份落编到这个被聘用的行政单位,工资从21年1月开始计算,于21年8月补发1到8月份工资,聘用为司机的工资于2021年5月17日开始停发至今,这中间的2021年1月至5月算是领双份工资吗?雲要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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