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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50.00

张律师你好,我四月份的时候骑电动车和对面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判我全责。对方因没带头盔面部擦伤,脚踝扭伤。到医院看的门诊现在让我赔偿她营养费和护理费。我让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她没有,他说我要不赔的话就去鉴定起诉我,我想知道我不能跟她要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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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斌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

  • 你的问题很详细,关于发票的事情,你如果愿意赔偿是可以拿到的!但是鉴于你说的伤情,应该是不构成伤残,可能有个三期的鉴定。但无论如何,想得到赔偿那就必须有票据或相关鉴定文书的。保持联系,后续可在给你提供帮助

    1个月前

  • 误工费和医疗费我愿意给,我想知道他这个伤情要护理费合理吗?护理费120一天一共15天,营养费50一天一共15天。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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