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猝死,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劳动工伤 福建-福州 2023-09-11
男子赵某是某针织厂的保安,8月24日,赵某被发现在宿舍身亡。赵某的妻子李女士称,丈夫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190天没有休假,属于严重超负荷工作,而且在7月和8月连续40℃高温的情况下,公司只为保安室提供了电风扇降温。目前,赵某的家属正就赔偿问题和公司进行协商。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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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是下班后猝死的,按照规定是不构成工亡的,家属就无法取得工亡保险待遇。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公司承认赵某存在长期加班的现象,该加班时长已经超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对赵某工作时长期处于高温状态并未否认。基于以上原因,不能排除公司安排的长期加班行为与赵某猝死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公司严重忽视对赵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家属可以向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2023-09-11 15: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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