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逆向行驶,双方相撞,致使其中一方受伤,请问谁来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山东-济南 2022-10-19
1.对方逆行,且车速快,我方左转后正常车道上行驶(双方均为电瓶车,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旁边无非机动车道划分) 2.对方因对方车速较快,与我方在正常直行车道上相撞,导致对方自己骨折,我方擦伤 3.初步沟通交警认为对方全责,让对方认领全责并走医保报销住院费用 4.对方因交通事故无法报销要求我方赔偿30%治疗费用(约2w元) 5.交警10个工作日内且至今未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时间7月2日),于7月21日否认原说法,认为我方正常转弯也有责任,沟通我方答应对方赔偿要求 6.我方在正确车道上正常行驶,不认同30%责任,该情况该如何处理,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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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022-10-19 1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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