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女子摸黑进电影院受伤,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迟到,袁女士只能摸黑进入放映厅。谁料,她却因为不慎摸到凸起的隔音板而导致手掌骨折。为此,袁女士将影院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袁女士自身担责70%,影院承担责任比例为30%,判决影院方赔偿袁女士1.7万元。
在影院受伤,为什么袁女士自己也要担责呢?
本案中,袁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进入影厅时电影已经开映,影视厅内电灯已灭,应该知道在电影开始时进入应该小心或者用手电照亮,一般应该靠墙走在内部走道,并且应该对其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具有一定的认知和预见,理应格外小心,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但是袁女士对自己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和谨慎安全义务,所以自己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最终法院酌定袁女士承担责任比例为70%。
电影院有没有侵权责任?
实践中,由于电影放映时,需要关闭主要照明设施,晚进场的观众或者中途进出的观众的视觉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这要求观众及电影院的管理方都需要尽到较大的注意义务或采取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
此案中当袁女士观影迟到进入影视厅时,影院工作人员理应给予适当的照明辅助和引领,以及安全提示,但在事故现场,影院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在旁巡视和提示,也没有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照明辅助和引领服务,可见,影院安全措施不到位,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避免事故发生,对袁女士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影院担责三成,袁女士自己担责七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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