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车遇交通事故受伤,损失谁来承担?

损害赔偿 吉林-长春 2023-03-24
李某乘坐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过程中,该车与对向案外人孙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李某及同车其他乘客受伤。交警认定李某无事故责任。李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8万余元。现起诉要求某公司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合计12.7万余元。某公司认为李某计算的护理费、误工费的标准过高,不愿赔付。那么法院会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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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本案争议焦点:原告计算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的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予以支持。根据《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李某乘坐被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即与某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应将原告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到损害,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为城镇居民,庭审中,其自述其在红旗林场种植地栽木耳已有六七年了,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其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于某公司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因此法院判决某公司立即给付李某各项赔偿款共计12.1万余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3-03-24 17: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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